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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9-12-17 | 人氣:264

一、109年1月11日即將舉行第十五任正副總統暨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請確實遵照校園中立,學校教職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五)本府人事處107年7月編印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資料」可資參考運用(如附件1)。
二、另為嚇阻賄選、淨化選風,維持選舉公平、公正與正義,除由政府展現強化查賄工作外,實有賴全民一齊加入反賄選行列,勇於提供選舉不法情資,一旦發現有可疑賄選事件時,即以科技蒐證方式如手機拍照或錄音錄影等方式進行蒐證,再行向教育局政風室舉報(政風室舉報專線:03-3387507),杜絕不法選舉行為,有關賄選例舉如下:
(一)有形並得以金錢計算之財物:
1、現金、禮劵、禮盒、獎品、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等)等均屬之。
2、不問交付賄賂之名義:「走路工」、「茶水費」、「誤餐會」、「敬老津貼」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劵、提貨劵或其他有價證劵或禮品等。
3、不問交付賄賂之方式:直接交付、以贊助團體名義、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等提供補助款、禮品、獎金、摸彩品等。
(二)其他利益:其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例如:招待餐飲、流水席、旅遊或進香活動、提供免費返鄉投票之交通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