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
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8年11月21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8016299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1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6299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對本法規條文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金惠琳小姐,電話:02-773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