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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法令宣導 | 2018-12-24 | 人氣:1135

一、依銓敘部本(107)年12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三、配合本次保險費率之調整,本部業已更新公保網路作業e系統(以下簡稱e系統),要保機關於e系統進行108年1月當期保費試算時,凡異動生效日在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依原保險費率核收,無異動人員及異動生效日在108年1月1日以後者,依新保險費率核收。另配合調整公保相關書表明細如下,均自108年1月1日起使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www.bot.com.tw)「公保服務」中「表格資料」之「承保類」項下)

(一)號次7:公保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費率8.28%、費率12.53%─年金適用對象)

(二)號次8:公保保險(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私校(費率:12.53%)

(三)號次9:公保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退休(職)已領養老給付且於103年6月1日以後再加保人員(費率8.28%、費率12.53%─年金適用對象、費率12.53%─私校)

(四)號次10: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費率8.28%、費率12.53%─年金適用對象)

(五)號次11: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私校(費率12.53%)

(六)號次12: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費率8.28%、費率12.53%─年金適用對象)

(七)號次13: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私校(費率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