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8年3月4日桃女童娥字第1080007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資格: |
1、 | 登記合格之各級女童軍且連續登記至少2年以上者。 |
2、 | 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
(二) | 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三、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
四、 | 旨揭頒授辦法及推薦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