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8年3月4日桃女童娥字第1080008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資格: |
1、 | 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
2、 | 當選全國績優女童軍團三年內,無需重覆申請。 |
(二) | 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三、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
四、 | 旨揭實施辦法及申請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