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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18-08-27 | 人氣:400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7年8月16日湖農工圖字第1070005435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業於107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5345B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並以同年月日臺教秘(五)字1070075345C號函諒達。
三、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 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五網址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 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轉知受補助學校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自製3至5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將再行公告。
五、 另中華電信提供辦理本計畫相關活動所需住宿之優惠方案,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六、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七、 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且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07)年9月21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申請108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