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聘僱107年度臨時校園安全維護人員公告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年齡不拘,能勝任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者。
2.性別不拘,男性限役畢,並檢附退役或免役證明文件。
3.身心健康(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所近三個月內之體檢證明,可於錄取後補件)。
4.繳驗近三個月內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於錄取後一週內補繳)。
5.能說寫流利國語及簡單台語或客語並接聽電話。
6.具備簡易泥水工或園藝專長者尤佳。
7.符合上述條件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二、報名:(免報名費)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4時整止。
(二)報名文件及方式:請至警衛室領取簡歷表(填寫並黏貼照片),於報名時間繳交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三、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日期:107年8月27日(星期一)8:30~8:50報到,9:00開始面試。
(二)地點:本校校史室。
(三)方式:評選委員會面試。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五、聘期:1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服勤時間:每日6:00~14:00、14:00~22:00輪班制。
七、工作任務:受聘僱校園安全維護人員,其工作內容包括校園安全維護、校舍門窗開關、環境整潔維持、郵件收受、門禁管理……等,另訂門禁規則及校園安全維護人員執勤要點規定之。
八、待遇及福利:
(ㄧ)薪資:
1.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2660元。
2.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2887元。
3.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3505元。
以上含勞保、健保、勞退自負額,金額依桃園市政府核定金額為準。
(二)其他津貼:年終獎金發給1.5月薪資(依服務月份比例發給)。
(三)依法自薪津中扣款繳付勞工保險、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
(四)校園安全人員必須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五)校園安全人員得繳費參加學校辦理之營養午餐。
(六)除上述規定外,校園安全人員不得向學校額外要求其他待遇或津貼。
九、評選及錄取方式:
(一)依簡歷(20%)、應對能力(30%)、專長及工作適任性(50%)之項目及配分比例進行評選,其配分比重得由遴選委員會議議定。
(二)由本校校園安全人員遴選委員會進行口試及評選。
(三)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至107年12月20日止)。若參試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十、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