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資格: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限制條件。(詳如附註)
二、具備高中職(含)以上學歷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試。
報名及資格審查:
三、方式:親自報名。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其餘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