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辦理。
二、本案110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核章正本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曹詠捷小姐憑辦(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並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三、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旨揭計畫及表格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檔案(網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
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0年1月11日前將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