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林森國小109年9月23日森小教字第1090005427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送件時間為109年9月21日至同年10月5日止,考量近年申請件數減少及各校行政減量,本(109)年辦理完畢後,則不再辦理審查作業,爰審查送件日期延長至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務必通知學校教師。 三、請貴校統一送件至林森國小教務處(地址:中壢區林森路95號,電話:4579213分機210或212)。 四、本案送審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