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公告,由現行12%,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為15%,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739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