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07年5月16日府社團字第1070115250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原訂於第1日全日與第2日上午辦理基礎訓練、第2日下午與第3日全日辦理特殊訓練,調整如下: (一)基礎訓練:第1日辦理完畢。 (二)特殊訓練:第2日全日及第3日上午。 三、綜上,基礎訓練為第1日辦理完畢,特殊訓練為第2日上午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