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5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9578A號函暨同年6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6988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 |
(二) | 研習日期:109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10分;另3場研習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
(三) | 研習地點:本市溪海國小(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和平西路一段420號)。 |
(四)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每場次開辦前1日止,請逕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開課單位為溪海國小,並依參加對象及報名順序先後決定錄取名單,額滿為止。 |
三、 | 本案另包含金融基礎教育行動方案成果徵選簡述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但不含實習教師)可採教學團隊協同合作方式進行(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
(二) | 徵選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0月28日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溪海國小(33751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420號)總務處呂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列入審查。 |
四、 | 本案參與人員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教師研習部分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
五、 |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加旨揭行動方案徵選獲特優之團隊教師每人嘉獎各1次,優等及佳作每人獎狀各1張;活動結束後,請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