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0.84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調降為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