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苗栗縣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4月8日府教務字第1090065973號函辦理。
二、該縣109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
(一)國中:三義高中國中部、苑裡高中國中部、大倫國中、文林國中、公館國中、通霄國中、南庄國中、造橋國中、維真國中、新港國中(小)。
(二)國小:中山國小、士林國小、泰安國(中)小。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該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有: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四、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09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有: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新開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