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未兼任行政職務(含兼任導師)代理教師聘期迄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日之決議,為維護師生健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2周至2月25日開學,另暑假開始期間亦自原訂之7月1日調整為7月15日,爰108學年度第2學期將自109年2月25日至同年7月14日止。
二、次查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5點:「……(第3項)其他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則如下:(一)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次年七月二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三、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疫情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暨休業式延後,本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未兼行政職務(含兼任導師)代理教師聘期迄日自109年7月2日延長至同年7月16日止。
四、另請各校由本年度用人費用項下先行支應,倘有不足於第四季用人費用調查時併同申請,如未及於第四季撥補,再專案報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