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801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部國教署規劃旨揭防疫相關心理輔導面向之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加強留意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其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三、又為鼓勵學校於防疫期間提供學生相關心理支持,並確保學生清楚求助諮詢管道,提供防制疫情心理輔導文宣,請各校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