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中市國小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中市各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011850號函辦理。
二、該市108學年度已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4所國小:梧棲區善水國中小、和平區博屋瑪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如欲申請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考慮。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9)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於該市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二)英語專長教師:應於該市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三)專長共聘教師:應於該市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四、該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霧峰區僑榮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小學部)、和平區中坑國小和石岡區石岡國小等7校配置14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該局安排擔任2-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倘成功調入之教師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
五、另該市西區忠信國小、豐原區福陽國小、清水區甲南國小、大肚區大忠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霧峰區峰谷國小、東勢區新成國小、東勢區石角國小等8校配置8名國小美勞專長共聘教師;外埔區安定國小、和平區自由國小和霧峰區復興國小等3校配置3名國小音樂專長共聘教師;大安區永安國小配置1名國小體育專長共聘教師;外埔區馬鳴國小、清水區大楊國小、大安區海墘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烏日區旭光國小、霧峰區光正國小和東勢區成功國小等8校配置8名國小英語專長共聘教師,倘成功調入之教師應擔任該市國小專長共聘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