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08年1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80008612號函暨108年10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80094838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
(一) | 時間: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40分。 |
(二) |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 |
(三) | 研習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品格教育承辦人或對品格教育推動有興趣的人員,每校1名;班級數40班(含)以上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 |
三、 | 本案出席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與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8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
四、 | 請參加人員於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開課單位:中壢區林森國小)報名(本案預計錄取60名,額滿即提前關閉報名系統);全程參與活動者核予4小時研習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