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08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比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比賽分偶戲類(現代偶戲類、傳統偶戲類)與舞台劇類,承辦學校如下: |
1、 | 偶戲類:大竹國小。 |
2、 | 舞台劇類:內壢國小。 |
(二) | 報名方式及日期: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至30日(星期三),分別以書面寄送及電子郵件方式辦理,未完成前2項報名方式者,不予受理。 |
1、 | 書面寄送:請將授權書及報名表(一式一份)於加蓋學校印信後,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偶戲類請寄至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寄至內壢國小)彙辦,信封上請註名【報名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類組。 |
2、 | 電子郵件:請將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電郵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彙辦,偶戲類請電郵至efa180@gmail.com(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電郵至f123201@gmail.com(內壢國小)。 |
(三) | 領隊會議辦理日期及地點: |
1、 | 舞台劇類: |
(1) | 日期:108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 |
(2) | 地點:內壢國小201研討室。 |
2、 | 偶戲類: |
(1) | 日期:108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
(2) | 地點:大竹國小圖書館。 |
(四) | 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公告賽程表及參賽人員秩序冊。 |
(五) | 比賽日期:108年11月30日(星期六)至12月1日(星期日)。 |
(六) | 比賽地點: |
1、 | 偶戲類:大竹國小大禮堂。 |
2、 | 舞台劇類:內壢國小活動中心。 |
三、 | 本市要點修正事項如下: |
(一) | 比賽主題: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主題可以多元文化、自然生態、生命教育、社會議題與藝術表演為主。(本市要點P.1) |
(二) | 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過20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19分鐘,由大會工作人員按短鈴1 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本市要點P.2) |
(三) | 傳統偶戲類評分標準: |
1、 | 劇本:20%。 |
2、 | 口白:20%(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
3、 | 操偶:25%。 |
4、 | 音樂: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
5、 | 現場表演:2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本市要點P.4) |
(四) | 扣分事項:影響比賽演出情事及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圍者,經大會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本市要點P.5) |
(五) | 獎勵辦法: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項目分別敘獎,各類敘獎人員之獎勵以報名表填列資料辦理,並以報名表內有登錄者始可敘獎。(本市要點P.6) |
(六) | 附則:參賽者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出並舉證,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本市要點P.7) |
四、 | 本案有申請「桃園市108年度推展學生創意戲劇藝術活動」經費補助之學校,請務必報名參加比賽(108年5月27日桃教終字第1080043451號函及108年7月8號桃教終字第1080056664號函諒達)。 |
五、 | 本案比賽實施要點其修正及新增部分均以粗黑體、下底線或紅字標明,務請貴校詳閱並公告周知,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
六、 | 旨案要點請詳本文附件或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index.jsp)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20.140/web_01.php)最新消息下載。 |
七、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聯絡方式分別如下: |
(一) | 偶戲類:大竹國小教務處,電話:03-3232917分機210或214。 |
(二) | 舞台劇類:內壢國小學務處,電話:03-4635888分機310或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