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倘於107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者,並備妥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於107年4月27日前向本室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