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0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82287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提供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選拔終身學習楷模,再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作為全民模範,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特辦理旨揭活動。 |
三、 | 選拔機制說明如下: |
(一) | 選拔類別:終身學習楷模類。 |
(二) | 參加資格與條件: |
1、 | 設籍本市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
2、 |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
(三)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年6月26日(星期三)(含)前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收件地點:請將資料檢核表、報名表及相關資料1式9份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謝瑩露小姐辦理。 |
(五) | 旨揭計畫請至「教育部107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專區」網站下載(網址-https://sce.ntut.edu.tw/p/404-1034-79450.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