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5月31日社家幼字第108060065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3192辦理。
二、為宣導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使各年齡層兒少了解其內涵,並提升兒權意識與知能,該署針對幼兒園大班至國小中低年級學生製作旨揭動畫及教案,並公告於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首頁/教育宣導/多元教材/兒少版結論性意見/首次國家報告兒童版結論性意見)。
三、本案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黃立青,04-225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