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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9-05-09 | 人氣:312

一、依據桃園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二、學校知悉疑似發生校園性平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本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規定所訂期限、程序進行通報及處理。
三、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等知悉疑似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依法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並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
四、倘被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調查申請,請於接獲申請3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倘被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無意願提出調查申請,且案件未涉及公益,請於20日內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關懷輔導措施、校園安全之改善、課程宣導之落實等進行討論。
五、倘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遇有疑義,請務必洽詢本局承辦人(電話:03-3322101分機7457,高國中:孔科穎先生、國小:陳怡文小姐),以避免因誤解法令,致違法或以不當程序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損害當事人權益。
六、檢送本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未申請調查案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參考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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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