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行政院為助國人預先規劃出遊、紓解年節交通疏運及促進國內觀光,爰增訂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