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339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摘錄如下:
(一)研習對象:
1、國中小現職教師,已完成補救教學8小時基礎研習課程者。
2、國中小補救班非現職教師,已完成補救教學18小時基礎研習課程,並具補救教學帶班經驗者。
(二)研習時間、地點及聯絡資訊:
1、時間:108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本市南美國民小學,各分科教室。
3、聯絡人:陳家瑜助理,電話:(02)7734-3712。
三、參與旨揭研習人員,請各校惠允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四、檢送旨揭研習課程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