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8年3月26日府政預字第1080069116號函轉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08年1月14日桃政教字第1080003209號函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提供參考運用,現配合旨揭執行疑義說明,法務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電子檔亦置於桃園市政府政風處/陽光法案/利益衝突專區/表單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