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本市設籍前新住民權益,該局今(107)年度特申請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旨案計畫,以扶助未設籍新住民家庭經濟安全。
二、本計畫補助項目及申請方式、審查及撥款等流程及規定,簡述如下:
(一)補助項目: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及列冊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共計4項補助項目。
(二)申請方式:
1、臨櫃: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提出申請。
2、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收,郵寄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三)審查及撥款窗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四)洽辦單位及電話:
1、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03-3322101轉6424。
2、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電話:03-2181128轉29-32。
三、計畫、申請調查表、申請作業規定及相關申請表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