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2月14日桃社團字第1080015262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志願服務,宣廣社會服務,以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
三、 | 旨揭課程除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需視志工服務領域(社會福利類)評估參訓外,基礎教育訓練及資訊整合系統訓練,均不限志工服務領域,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訓。 |
四、 | 承上,倘志工服務單位非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毋庸推薦參與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
五、 | 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特殊教育訓練12小時),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
六、 | 本案採現場報名及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查詢,聯絡電話:03-4262881,分機21、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