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7年12月4日107桃女童娥字第1070033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108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星期日)止。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各類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 |
(二) | 各類童軍登記費60元整。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160元整。 |
四、 | 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