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本(107)年12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三、配合本次保險費率之調整,本部業已更新公保網路作業e系統(以下簡稱e系統),要保機關於e系統進行108年1月當期保費試算時,凡異動生效日在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依原保險費率核收,無異動人員及異動生效日在108年1月1日以後者,依新保險費率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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