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2項計畫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109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
1、參加對象: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
(不含幼兒園)。
2、基本資格條件:
(1)年資:
甲、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5年內公立及私立
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
(104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乙、在本市至少需服務滿2年之正式教師。
(2)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
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4
條1款者。
(3)108學年度仍在本市服務者。
(4)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
得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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