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說明暨本局109年4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90033820號函辦理。
二、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之課程計畫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內涵、學習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若需額外申請支付授課節數鐘點費者,應將經費概算表併同課程計畫送本局核定後實施。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所需授課節數鐘點費,得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支應。
(三)經本局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應放入學校課程計畫中,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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