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40862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報考資格)說明如下:以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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