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及工作費支給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7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0000743號函辦理。
二、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06年10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9840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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