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88705號函、109年7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87212號函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09年7月23日全教政字第1090000091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場次、地點及時間如附件,參與教師請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
http://www4.inservice.edu.tw/)。
三、本局同意貴屬人員參加旨揭研習期間,准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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