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31日桃教中字第1090117361號函辦理-同意完成銘傳大學辦理的109學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培育班學員,參加本市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得於資積分數上採計進修分數,每修畢6學分加2分,最高採計8分。
二、
為協助卓越的老師早日邁向校長、主任之路,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產學暨推廣處共同規劃開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暨主任培育班,修習本學分班所開設課程之學員,於參加本校教育研究所入學考試錄取後,得依規定酌予抵免相關課程學分,最高可抵免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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