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17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5387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依各校特性發展自主特色校園文化,塑造生命教育推動模式,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並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特修正旨揭2計畫。
三、遴薦對象及組別: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足為表率之人員。
(一)學校教職員工:並依教育階段區分幼兒園組、國民小學組、國民中學組、高級中等學校組,本市初選後各薦送2名。
(二)優秀行政人員: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或所轄學校校長,本市薦送2名。
(三)特殊貢獻人員:對生命教育政策或課程教材之研擬執行及人才培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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